調查公司競業調查取證指南
發布時間:2022-06-27 10:34:57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企業家意識到了商業秘密的重要性,紛紛開始聘請商業秘密律師協助創建一系列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這其中就包括了與我們打工人息息相關的《保密協議》與《競業協議》。一些能夠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用人單位大多數都會與之簽訂這兩份協議,《保密協議》防止員工泄露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協議》則防止離職人員到競品公司任職時泄露商業秘密。
那么,如果有離職人員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在競業限制期內入職競品公司,那原先的用人單位該如何調查取證?
在競業限制期內入職競品公司時,原先的用人單位在舉證時只需要證明兩點:第一,離職人員入職了這家公司;第二,與這家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當然,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必須在《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內。
至于調查取證、起訴開庭這些專業細節活兒,最好還是聘請專業的商業調查公司跟進最為妥當。畢竟,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做,那才更讓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