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三調查:婚外出軌和婚內出軌有什么區別?
深圳小三調查談談婚外出軌和婚內出軌有什么區別?
從道德上看,兩種沒區別,但從法律上看,就有本質區別了,婚外出軌只受道德譴責,而且雙方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然而婚內出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新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吧具有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又人民法院根據無過錯方原則判決。
婚內出軌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主要看“出軌”行為達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出軌”行為只是“一夜情”或者偶爾的與婚外人發生性行為的情況,那么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出軌”行為達到了重婚這樣的嚴重程度,是有可能觸犯刑法的。所謂的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那么一般來具有兩種形式:
第一個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第二個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這類婚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如果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那么建議最好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又領取結婚證的,那么此結婚證就是證明對方重婚的最好證據,如果沒有發現,還可以調取他們共同生活小區的監控錄像,看是否有共同居住的情況,或者是找一些鄰居或者居委會的證人證言,證明在外人看來他們屬于夫妻關系,亦或者搜集一些他們共同簽署的文件,看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簽署的等等,以證明對方的重婚行為。
如此一來,同居中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關系,雙方分手時,法律難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尤其在財產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極易產生糾紛,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為同居關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婚內出軌屬于過錯方,將承擔法律責任。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