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調查取證的內容和作用
發布時間:2022-09-02 13:30:53
一、婚姻調查取證的目的:
據統計,婚姻調查的委托客戶中,約占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維護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這其中約一半人完全是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證據以備離婚時資證。只有約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為了想要離婚的目的,才委托私人婚姻調查機構收集證據。總之,委托婚姻調查的客戶,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維持家庭關系。
二、婚姻調查取證的分類:
《調查行業婚姻調查項目分類規范標準》中將婚姻調查項目分為五類:
1、婚前背景調查。婚前調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財產兩個調查項目。
2、配偶行為調查。當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為,此時可以委托私人調查機構實施配偶行為調查。配偶行為調查也可以稱為夫妻忠誠調查。
3、外遇查找調查。當事人發現配偶有明顯的外遇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關信息所委托的調查項目。
4、外遇查證調查。當事人確定配偶有明確的外遇對象,可以委托私人調查機構收集配偶婚外情證據。
5、離婚綜合調查。出于離婚的目的,委托私人調查機構一次性作出全面調查,是配偶行蹤、外遇查找、外遇證據、財產證據等相關項目的合并調查。
三、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
當事人委托私人調查機構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證據,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贏得話語權,勸導配偶及時退出婚外情游戲。
2、出于求證目的,可以讓家人、小孩以及身邊的人了解事實真相,證明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3、出于離婚目的,可以在協議離婚時,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贏得更多利益。
4、出于訴訟目的,可以在起訴離婚涉及財產分割上,贏得法院適當的傾向性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