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調查取證:一種有效的證據獲取方式
概述:調查取證是指從各種司法活動中獲取相關證據和資料的行為,這是法律當事人準備訴訟活動必不可少的準備手段。調查取證是查證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于為當事人確定真相和據實證明所提出的質疑,以完善訴訟過程的調查、實質分析等。
一、運用調查取證的必要性
1.釋放正義能量:調查取證屬于法律程序性的行動,其中的目的是通過查證活動獲取證據,拯救受害者,釋放正義的能量。
2.榮譽保護:調查取證可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聲譽信譽,及時發現虛假和誤導的信息,保護當事人的名聲。
3. 定性前提:調查取證提供了證據平臺,用于產生定性前提,建立案件的客觀基礎,使案件的審理具有真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調查取證的常用方式
1.調查整理:這種方式是從當事人及相關當事人身上,以及他們能夠調取的涉案物品、檔案、工作流程等以外的事項上,進行有關證據的收集與整理。
2.文件調查:文件調查是指從各種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公文和書面文件中收集和查詢證據的活動,比如政府官員發布的命令、決議、條例、規則。
3.足跡調查:足跡調查是指從涉案人物行蹤軌跡、足跡等物證上收集和查詢證據的活動。這種活動可以從現場實地調查、互聯網調查、潛伏調查等方式結合起來進行。
4.證人訊問:證人訊問是指詢問當事人、與案件有直接或者間接關系的其他人,或者與案件有關系的知情人員,以求得有關的事實或事實證據。
三、調查取證的重要性
1.證據的重要性:證據是法庭裁決和判決的依據,也是裁定雙方案件結果的根本,所以調查取證的任務就是要獲取可靠的線索和證據,以便為仲裁機構甄別事實,以此準確判斷有關案件的糾紛之所在,努力解決糾紛。
2.據實證明的要求:據實證明,是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建立訴訟雙方的實質訴訟訴訟事實,以達到陳述權的判決目的,必須依賴調查取證工作。調查取證是查證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真實性及審計性,使法律訴訟存在可靠性及科學性,因此,調查取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視的。
四、調查取證后怎么做
1.組織有效材料:調查取證完成后,會形成大量有效的材料,此時,應當有條不紊的組織、整理這些材料,以便對調查取證的材料進行分析、運用。
2.編制分析結果表:對調查取證所獲的有效證據,應當用圖表或分析表的方式,進行梳理、總結,形成分析結果表。3.撰寫報告文書:對調查取證所發現的情況及得出的結論,應當撰寫報告文書,用于訴訟期間的法庭立案、撤訴及訴訟結案稍后階段的參考與憑依。
總結:調查取證是訴訟過程中,獲取、檢索、查詢、分析、組織相關證據的關鍵步驟,也是確定訴訟事實及裁決案件結果的重要依據,有效地落實了據實證明原則,有助于法律的司法審查和行政處理,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貫穿于整個司法案件的訴訟過程。因此,調查取證工作必須加以重視,以期獲取可信度高、真實性好的證據,為司法審查和行政處理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